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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此,一直受人关注的修水“2007·3·2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划上句号。
据了解,黄某、夏某案发前分别是修水县布甲乡人民政府乡长、布甲乡人大主席团干部(均为正科级)。
去年11月16日,修水县布(甲)厦(铺)公路要建一座
湾台大桥。黄某与负责该公路施工管理、监督工作的夏某等人,在未要求承建人提供施工单位和个人资质的情况下,同意把湾台大桥以15万元造价包给无桥梁建设资质的县水电建设安装公司退休职工万某承建,并签订了建设合同。
同日,万某把湾台大桥转包给盲人包工头夏某承建。
黄某、夏某得知该桥被转包后,没有及时制止。在湾台大桥施工过程中,盲人包工头夏某提出将双孔石拱桥改为单孔石拱桥,布甲乡人大主席团干部夏某知道后只向有关单位咨询,但没有向上级汇报,便擅自同意了包工头夏某的请求。2007年3月23日,包工头夏某对变更后的湾台大桥没有更新设计,仅画了一张施工草图继续施工,导致湾台大桥坍塌,造成施工人员重伤2人,轻伤10人的严重后果。(舒海荣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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