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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日前,乐平“05·11·22”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人朱某被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7万余元。
经查2005年11月22日21时许,朱某驾驶牌号为赣H16510的昌河小客车由乐平城往涌山镇方向行驶。途经206国道后港镇新田村地段时,因会车时将行人徐某碰撞辗压致死,之后,朱某驾车逃逸。当晚21时16分,乐平交警大队事故科接交警巡逻二中队民警报警,于是事故科领导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事故地点,全力展开事故侦破工作。
交警从死者身体横躺在公路的位置,迅速判定了肇事车逃逸方向,并从现场遗留的一小块塑料片,判定出肇事车的车型。办案民警开始了不分昼夜的调查走访工作,并实行拉网式排查。
11月24日,民警在走访核查涌山三井停车场时,发现了肇事车停在偏僻地方,车保险杠右侧有一小块缺损,经比对,现场遗留的塑料碎片与该车损缺的部位完全吻合。肇事车查获后,民警又迅速开展追逃工作,肇事者朱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于11月28日从浙江回家并在其亲戚的陪同下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今年8月28日,乐平法院根据交通肇事逃逸罪,依法对朱某作了判决。(戴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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