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视网讯
昨日,青云谱区法院对一起以台商身份到南昌投资建厂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1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2004年10月,被告人徐某某、毛某某伙同“光子”在南昌召开金秋经贸海峡两岸招商引资会议期间,经密谋策划,以台湾细通实业有限公司到南昌投资建厂的名义进行诈骗。徐化名徐昌明,为公司副总经理;“光子”化名刘勇,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毛化名张玉军,为公司业务员。由徐同某县招商局洽谈,与江西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6150万元兴办服装加工企业,并成立江西缃福服饰有限公司,且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之后,被告人徐、毛等人租下南昌市国贸大厦某室为办公地点,于同年11月30日,虚构事实,以台湾缃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报纸上刊登招标公告,发出要约邀请,诱骗建筑行业人士前来参与工程投标,从中骗取资料保证金、图纸费、打点费等费用价值421190元,共计28次。
另据查明,2002年11月,被告人徐某某曾伙同他人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四川省某磷酸氢钙厂12万元财物,被公安机关列为了网上逃犯。(阮纪军
陈健 记者 张寒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