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讯 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仅用三天时间,就为包工头杨某追回了被拖欠的30万元。
2002年10月,葛州坝集团路桥公司京福高速公路项目经理(以下简称“葛州坝经理部”)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分包给杨某施工,双方约定,工程竣工后,葛州坝经理部即付工程款。2003年11月22日工程款竣工并验收合格,但葛州坝经理部却以暂时没有钱为由不付工程款。万般无奈之下,杨某只好于2004年1月14日将葛州坝经理部诉至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的第二天,便依职权及时冻结了葛州坝经理部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城县支行的存款。第三天,院领导等一行3人即冒着严寒远赴湖北宜昌葛州坝集团总部,经法院领导及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被告葛州坝经理部当天便支付了杨某工程款30万元。 (刘小青 饶水根 俞逢忠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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