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讯 三个男青年到一家超市抢劫,其中一人被警方抓获后拒不交待。那么,是否可以为其定罪呢?回答是肯定的,“零口供”仍可将其“治罪”。
店主:“哑巴”抢了我的店
昨日,南昌县莲塘镇“新飞达”的店主张清亮找到记者,讲述了不久前他遭遇的一幕:
3月25日上午11时30分,他和表姐(店员)万兰华在店里做生意。店里进来了一“哑巴”(店主认为他是装哑)要买饮料而且要整箱的。于是万兰华带他到店里的小房间,在一大堆的饮料里,“哑巴”却要最底下的一箱。2分钟之后,店内又来了一个男青年,将张清亮从门口收银台位置拉到了离柜台5米远的柜台旁,也称要买饮料。此时,一年轻人突然冲到收银台抢钱。结果店主6000多元被抢。最后,三个嫌疑人逃跑了两个,“哑巴”落网。
派出所:“零口供”一样逮捕
莲塘派出所的梅警员告诉记者,这个“哑巴”已经被警方拘留。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男子被抓后,始终不发一言,所以他是真哑还是假哑,还不得而知。但是,到目前为止,警方已经获取了各种证据,基本上可以定他的罪。目前,已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梅警员说,这个案例属于“零口供”的范畴。但此案证据确凿,一经检察机关批准,他们会立即将其正式逮捕。
律师:“零口供”同样可判刑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的刘平律师。据其称,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人证、物证等等。如果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视为“零口供”。“零口供规则”的内容是:当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即口供呈至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时,检察机关视其有罪供述不存在,即为零。同时,通过在案的有关证据进行推论,证明其有罪。因此,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只要各种证据能够证明其有罪,一样可以判刑。(梅茂华 帅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