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讯 “我没钱嫖娼,你不同意,就强奸你。”近日,持刀威胁强奸卖淫女的邓某被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据了解,2003年12月10日晚,南昌市民邓某来到南昌市洪都大道一发廊嫖娼。谈好价钱后,陈某便随其来到邓某租住处。陈某要求邓某先付钱,但因邓某没钱支付嫖资,陈某便不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恼羞成怒的邓某便拿出一把菜刀威胁邓某,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邓某抓获并交由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将邓某提起公诉。最终,青山湖区法院认定邓某的强奸罪成立。(万茂文 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