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法律意识的村民刘某,因为自己放火烧山的泄愤行为,将要在铁窗内度过12年的牢狱生活。
刘某是会昌县文武坝镇白石村小组村民,他放火烧山的原因竟然是对当地个别村民随意砍伐山上林木不满。据刘某对公安部门交代,由于当地个别村民乱砍集体林木的行为使他心中愤愤不平,“你要砍树,我就把树全部烧掉,这样大家都没有树砍”。于是,一气之下,刘某于2004年1月2日晚和1月4日晚,先后两次在白石村周坑山场和八月斜山场,以点燃干芦萁、干树叶的方法放火烧山,引发森林火灾。这两起山火在当地干群奋力扑救下熄灭,但仍然使33.23公顷的林地被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460元。
会昌县法院最近对这起放火案进行了庭审,法院认为,刘某为发泄不满放火烧山,致使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此对刘水木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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