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视网讯 开发商向业主高价出售停车位,可业主发现开发商所售的停车位产权不明,大多数业主拒绝购买停车位。但是这样一来,所交的停车费竟然与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一样,业主们认为开发商这种做法有悖常理。为此,一些业主将自己的车停在小区的出口将路堵死。昨日,国贸广场一业主打进商报热线称,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竟把小区的出口给堵住了。
现场:三个出口被车堵住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接到线索后赶到位于南昌市洪城路的国贸广场,只见国贸广场的三个出口都被车堵住了,行人只能勉强从车与车之间的缝隙通过。出口处一名男子告诉记者,因为业主与开发商在购买停车位这件事上发生了矛盾,一些业主便将车停在出口把路给堵死了,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好几天了。 记者来到国贸广场售楼部,在售楼部一楼,许多业主都站在一楼向国贸公司讨一个说法。听闻记者前来采访,家住B区A栋1202室的彭一飞向记者介绍了情况。彭先生称,6月18日,国贸广场售楼部的工作人员通知他要出售地下停车位,彭先生的家人便交纳了2万元的定金。 6月20日,彭先生来到国贸广场售楼部欲签订购买停车位的合同,可当他拿到国贸广场出售停车位的合同一看,却发现国贸广场出售的只是停车位的使用权,整份合同内没有注明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于谁。当即,彭先生便不同意签订这份合同。 彭先生虽然没有交纳剩余的购车位款,但因交纳了定金,所以彭先生领到了国贸广场发的一个小牌子,凭这个牌子,彭先生的车仍然可以停到地下停车场。没有交纳定金的业主,自备车只能停在露天的停车位,而且停放4个小时便要收取2元钱的停车费。业主与开发商反复交涉,但都没有任何结果。一些业主便将自备车停在了出口处,把出口给堵住了。
业主:开发商有欺诈行为 地下停车场的产权是不是开发商的呢?彭先生将记者带到了他家,拿出了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第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用房屋公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彭先生说,购房合同的附件证明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停车场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其房屋销售价格中,应属于业主共同拥有。开发商将自身不拥有所有权、处分权的地下停车位重复收费卖给业主,其行为是一种欺诈。
开发商:产权属“国贸广场” 记者就此事与南昌国贸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祖渊取得了联系,黄祖渊告诉记者,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国贸广场有限公司,他们出售停车位是经过了房产部门允许的。一些业主用车将路口堵住,影响了国贸广场的正常秩序。当记者问其是否能将地下停车场的产权证拿出来看时,黄总经理让记者去房管部门了解情况。
房管局:“国贸广场”没备案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了南昌市房管局,在房管局四楼市场管理处,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贸广场出售地下停车位的情况没有在他这里备案。陈先生让记者到开发管理处去问问。开发管理处胡处长在了解了情况后对记者说,国贸广场为什么不能卖停车位?你们记者管这些事干什么?业主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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