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昌县身患绝症的男子钟某,想通过投保留给家人一笔20万元的巨额遗产,最后却因保险公司不愿兑现合同而闹上法庭。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钟某生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被解除,他的家人为此还要承担了上万元的诉讼费。
2002年5月6日,家住会昌县珠兰乡的钟某被诊断为肝癌晚期。几天后,钟某抱着买保险获赔的目的,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公司签订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合同。针对保单上是否患有或者接受治疗肿瘤病史的提问,钟某作了否定的答复。这年11月,由于病情加重,同时为了制造投保后才生病的假象,钟某到会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经济困难出院。2003年2月,钟某病重不治死亡。
事后不久,保险受益人钟某的妻子刘某便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保险公司没有明确答复,刘某便把保险公司告到会昌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当时举证不足,故会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付给刘某保险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出示了投保前钟某便患有肝癌的证据。法院经多方取证审理查明,投保人钟某故意隐瞒身患绝症病情去投保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行为具有欺诈性,违反了《保险法》,故改判为解除钟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一审、二审受理费1.8万元由刘某承担。(王鹏 邹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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