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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非天经地义 会昌男子被判不还父债

2004-9-21
 
 

  多年来,人们一直都坚守着一个“原则”:既然老人把我们养大就应该还老人欠下的外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然而,近日由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告诉人们:常理代替不了法律,父债子还并非天经地义,这要看老人的外债是如何欠下的。

  会昌县文武坝镇郭某的父亲退休后,经常喝酒赌博,郭某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50元支付其父赡养费。由于其父开销较大,每月500多元的退休工资及郭某给的150元赡养费仍满足不了其父的生活要求,其父不仅卖掉了家中的房子还负债3000多元。今年2月郭某的父亲去世后,没有给郭留下什么遗产,反而惹得一些债权人上门讨债,郭某拒绝偿还,但债权人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双方争执不一下,最后诉诸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由于郭某独立生活后每月都支付了其父的赡养费用,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郭父生前借债用于赌博和挥霍,又未留下什么遗产,郭父所欠债务不应由其子郭某偿还。(李江山 邹铠)

 
     
 
 
【我有话说】
来源: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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