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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女法官耐心判案 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5-3-10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党员、女法官肖红用耐心和真诚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怨,在当地传为佳话。

  原告刘某在吉州区吉福路开办了个体养鸡场,后外商薛某在养鸡场相邻处建起了个体经营殡葬服务业务的回归园。经营过程中因承办丧事方要求回归园提供鸣放电子炮仗的服务,刘某认为炮仗声影响了其饲养的蛋鸡进食,使产蛋率下降,导致其转产而遭受经济损失10万余元。为此,刘某以环境污染(噪声) 损害赔偿一案诉至法院,要求回归园赔偿其全部损失。一审吉州区法院认为回归园的辩称理由成立,判决驳回刘某诉请。刘某不服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交由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肖红法官办理。肖法官接案后,认真阅卷,并查阅了大量有关噪声分贝对蛋鸡产生噪声污染的理论根据,发现目前尚未发现54.9分贝的噪声会对动物造成污染。她又结合刘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饲养的蛋鸡产蛋率下降的事实存在,且诉讼前刘某已将蛋鸡销售,导致该事实无法确认刘某负有举证不能之责。在吃透案情之后,肖法官多次找刘某做工作,向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开始刘某想不通,肖法官虽一而再、再而三地主持双方调解仍未见效,合议庭决定开庭审理。3月8日是此案开庭日,肖法官庭前再次主持双方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她的苦口婆心终于促使双方积怨化解。肖法官欣慰地说,这个“三八”节过得有意义。

 
     
 
 
【我有话说】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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