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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奥运频道: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记者获悉,为保证国内外音乐界人士创作出的奥运歌曲著作权,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已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在中国境内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统一管理奥运歌曲的著作权。为此,音著协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08年奥运会奥运歌曲传播和著作权服务工作的公告》。
公告的内容主要有:为弘扬奥运精神,促进奥运歌曲的传播,鼓励广大群众学唱奥运歌曲,凡个人、家庭、学校、机关、群众自发性活动等以非商业用途传唱奥运歌曲的,不必办理许可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或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或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等,均应事先与音著协以及音著协设在各地的管理中心联系并取得使用许可。具体情况可登陆“江西版权中心”网www.jxbqzx.com。音著协江西办事处联系电话:0791-6894563;传真:0791-6894652。(胡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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