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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修缮投资也要严格控制,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公示。记者今日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该市从即日起实行新的《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随意、不合理地肢解修缮项目规模,规避招标,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分。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南昌市属学校(单位)修缮(含装修)项目(含学校全额自筹项目)。按照《办法》,市属各校(单位)单项修缮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修缮项目都必须实行审批制。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修缮项目,其施工队伍的确定一律实行招标制。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内的由项目学校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内的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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