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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有了具体处罚措施
今视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部门日前下发通知,除重申学校乱收费必受严惩外,机关团体违反规定向学校、教职工或学生摊订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也将受到严厉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甚至将被撤消党内职务。
违规收取“择校费” 主管人员可能被撤职
据介绍,按照规定,若学校出现不执行“一费制”收费规定,或者超过“一费制”核定标准收费;变相收取与学生入学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以“建校费”、“危房改造费”、偿还“普九”达标欠费、添置教育设施以及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等名义向学生收费;违反规定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转学费”等十种情况中的一种,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强制学生买保险 负责人将受罚
若学校出现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超常班、兴趣班等课外班;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学生教学和教辅用书征订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读物等学习资料的;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的;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村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的;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保险的以及其他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乱收费的行为,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进行行政警告、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校降分高收费 直接主管要担责
如果高等院校出现违反规定进行“双轨”收费或降分高收费;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转专业费、定向费、扩招费、专升本费、补考费、寒暑假住宿费等费用;以改学分制为由,变相高收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收费行为,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收费凭证 情节严重将开除公职
对于伪造、变造学校收费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或者阻扰、抗拒监督检查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向学校乱收费 机关团体也将受罚
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中的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向学校、教职工或学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各种摊派或者搭车收费的;违反规定向学校、教职工或学生摊订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的,将由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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