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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昨出台措施严打学校为保险公司拉业务
今视网讯
近年来,教育保险风行我省,对保护师生安全等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在保险工作中,仍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为增强教育行业防范、转移风险的能力,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昨日,省保监局、省教育厅联合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教育保险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教育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险自愿的原则。
教育保险学生自愿购买
据省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保险机构对教育保险(指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校园财产保险等涉及学校、师生的保险)工作都是极其重视的,教育保险极大地提高了学校的安全工作和风险管理水平,保护了师生的权益。但是在推行教育保险的过程中,仍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某些保险公司为拉业务向校方许以回扣,而学校方面为完成保险量则强制学生必须保险等问题。为纠正这些不良风气,使教育保险更好的面向师生,省保监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这一通知。
通知要求,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的教育保险,必须按照市场运作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风险防范及风险转移工作,允许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面向学校、师生开展业务,但是,由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个人保险,每个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必须自由表达本人的意愿。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不得把是否投保和入学报名等挂钩,更不能歧视未参保学生,对特困户家庭、烈军属子女等要给予资助。坚决杜绝强制学生投保的行为发生。
严禁学校截留保费
教育保险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保险公司直销的方式开展业务;在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保险机构可以以学校为单位聘请一名具备代理人资格的人员作为兼职代办员代办业务。聘请的兼职代办员必须与保险机构签订兼职代办合同。保险机构经营教育保险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现行保险法律、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严禁向合法保险中介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支付手续费及提供其它利益。
各保险中介机构均可依法承揽教育保险业务,所收保费必须及时足额上交给相关保险公司。严禁截留保费,严禁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返还,严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提供非法收入及其它利益。同时,江西省教育厅与江西保监局将加强对实施教育保险工作的指导,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在每学年开学初,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与保险教育、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督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此外,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参照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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