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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全省公办高等学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行为,该厅规定,公办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招生今后将不得向考生承诺负责推荐就业。
江西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公办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面向社会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广告,须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备案;招生广告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不得使用含糊、欺骗和使考生误解的用语。同时,公办高等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发给考生的“入学通知书”,正文中必须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能有负责推荐就业的承诺。
从今年起,江西省教育厅将对各类高校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新生人数实行规模限制,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不能在校外办班(包括面向社会招生),并于今年9月15日前将招收新生人数、专业分别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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