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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
为减轻农村教师经济负担,江西省规定,2007年农村(含县、镇)中小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每人60元培训经费,由学校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中统一支付。
2006年,江西省启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农村初中正职校长省级培训计划”,对农村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进行免费培训。为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学历水平,江西规定,中小学教师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学分融通,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成人高考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鼓励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
据悉,江西还发挥开放式网络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组建全省农村中小学教育讲师团,分赴全省开展送教下乡工作;积极争取培训项目,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等。(徐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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