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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表彰在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江西省决定开展第五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据了解,今年全省将评选省级特级教师200名,重点将突出在一线教师,并加大在音体美等学科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比例。
评选范围
全省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主要是从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普通中小学的校长的评选总数不超过10%。
评选方法
评选采取民主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由学校提名,县、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省政府审批的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荐也可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设区市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全省特级教师候选人选。
评选条件
具有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特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方可参选。要求参选者所教班级须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德、智、体、美、心理各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并应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特级教师待遇
特级教师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和奖金。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可继续享受。(黄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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