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视网讯
日前,记者从江西省人大获悉,《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正式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民办高校乱收费情节严重可吊销办学许可证。
据悉,草案修改稿规定,若民办学校违反条例,克扣或者拖欠教职工工资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若民办学校拒绝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草案修改稿,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取费用;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取费用,不足一学期的,按培训周期收取费用。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若民办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跨学年预收费用的,将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记者
熊晓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