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视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劳动和卫生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南昌市公费医疗异地就医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费医疗人员可先在外地就医后回南昌报销医疗费。该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了解到,凡因异地学习工作或退休退养后需异地定居半年以上,其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本单位的市级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凭本人公费医疗证,到南昌市公医办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到达外地后,此类人员应自行联系一家当地卫生部门所属的国有医院,作为异地定点就诊医院。另外,异地就医人员因定点医院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须由定点医院医务科开出转诊证明,方可转诊到当地其他国有医院就诊;如需转往居住地以外的医院就诊,应报南昌市公医办批准。
另外,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将医药费发票、有关医疗单据一并提供给所在单位,其费用报销由市财政、享受单位及个人采取“三挂钩”的办法,即: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由个人负担5%;扣除个人定额及个人负担费用后的超支部分由市财政负担55%,单位负担45%。万元以上大病费用,个人负担5%,市财政负担70%,单位负担25%。(全来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