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十大亲民警察”评选活动投票方式(候选人排序以姓氏笔划为准):
1、短信投票: 用户编辑候选人序号移动发送到08899383;联通用户发送到8899383;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393383。资费0.5元/条。每条短信限投一人,即只对应一位候选人,多选无效。每个手机号码每天只能投20票,多投无效。
 
2、电话投票: 固定电话及小灵通用户可拨打电话16868928输入候选人序号为候选人投票,资费1元/条。
 
3、网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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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网(www.jxg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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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大亲民警察”评选活动专题(专页)进行投票。
 
4、填写《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上刊发的统一格式的选票
 
 

地址:江西省公安厅宣传处

评选活动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330006
 
注: 1、网络投票每次投票不得低于或过十名。每个独立IP地址,每小时限投一票
2、投票截止日期:2007年8月05日,邮寄选票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特别说明:

投票时间自2007年7月6日08:00起至2007年8月05日24时止。共20位候选警察,按姓氏笔划排序。

监督电话:1357691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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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绍武:执法为民寄深情 乐于助人显本色

2007-7-5 9:04:36
 
 

    今视专稿:(刘国保 记者 聂启蓉)姚绍武,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曾经率领交警总队直属支队二大队屡获殊荣,先后被中共江西省委授予“机关党的建设‘红旗单位’”,被团中央、公安部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被省委组织部授予江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被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先进科室”;大队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而他个人也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江西省‘十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并多次荣获省公安厅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如此多的荣誉,无不凝聚着姚绍武的心血、智慧和汗水。姚绍武从警二十多年来,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攀登,不断进取,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他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作出了重要贡献;他时刻将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带着感情去服务,将真情融入到执法过程当中;他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以助人为乐,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和拥护。

    “利为民所谋”——只要对群众有利的事,再小的事也是大事

    在姚绍武心中,群众利益无小事。交通管理工作平凡,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再小的事也是群众的大事,就应该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以往在一大队辖区,总可看见许多群众三、五成群地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有的甚至骑着自行车结伴成行,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按照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姚绍武同志却没有这样简单的做,而是带领民警深入沿线村庄,详细了解群众为什么要上高速公路行走的根本原因。有的群众述说到,其实他们也不愿意冒着危险上高速公路,可是有的高速公路在建设时外围没有留有便道,有的涵洞满是积水根本无法通行,他们也是没有办法才上高速公路的。当得知群众的苦衷后,姚绍武立即主动上门走访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向相关部门领导反映群众的实际困难,并加强协调,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很快,许多便道被修建了起来,满是积水的涵洞也得到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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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绍武带领大队民警在沿线村庄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姚绍武提出了“走农家门、知沿线情、解百姓难、暖群众心”的“片警走访”活动,在沿线村庄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通过这件事,让群众深刻认识到交警并不是为了交通而管人民,而是为了人民而管交通。从此后,他们也主动遵守起交通法规,自觉参与到维护交通秩序中来。

    第一大队辖区扼守南昌市北大门,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有时因为大雾天气或执行警卫任务的需要,往往采取封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有的一管制就是几个小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出行,为此群众也颇有抱怨。这也一直成为了姚绍武同志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既保障必要交通管制措施的顺利实施,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群众出行的影响呢?带着这个问题,姚绍武驱车数十趟实地查看辖区路段出入口情况,不厌其烦地反复测算车辆经过每个路口的所需时间,而后,他又组织民警积极探索,总结出了“远距离分流、中距离疏导、近距离控制”和“路口提醒、路中截流、间断放行、警车引导”的新方式,大大减少了交通管制对车辆的通行影响,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在高速公路上,时常可见有的车辆因为燃油耗空或出现故障停靠在路上,对交通安全造成一定隐患。为此,姚绍武主动带头为处于困境中的司乘人员送油、送水、送配件,并积极推出“五个一”服务活动,即:一壶油解难、一桶水服务、一套工具排障、一个三角牌避险、一只急救箱救人,随时、随地、随处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巡逻车开到哪里,好事就做到哪里。

    姚绍武就是这样,只要对群众有利的事情,哪怕再小的事,他都主动去做,尽自己的能力去做,从点滴做起,任劳任怨。
 
    “情为民所系”——心中装着群众,任何时候都不能忘本

    姚绍武时常提醒自己:群众是交通管理工作的力量源泉,在任何情况下心中都要装着群众,决不能忘本。

    2002年7月,上级党组织了解到靖安县香田乡瓦桥村有一名叫李志州的村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急需帮扶。姚绍武主动请缨,向上级党组织要求把这一帮扶对象交给大队,以帮助其家庭脱贫致富,第一次到李志州家时,面对李家家徒四壁、一贫如洗的窘境,姚绍武及其大队民警毫不犹豫地认下了这门“穷亲”。第一次他带头捐款500元,在他的带动下,全体民警慷慨解囊,踊跃捐款。之后,他又先后8次来到百里之外的李志州家进行实地帮助,为李家翻盖了新房,垒起了猪圈、建成了牛栏、打好了水井,并买好了猪苗和牛犊,为他们送去。在他的努力和带领下,李志州家逐步走出了贫困,生活恰如芝麻开花节节高。当他了解到李志州的女儿李岸学习成绩优秀,为了使她得到更好的培养,姚绍武将她推荐到南昌希望中学免费就读。这还不算,每个月他都一如既往地从工资中拿出50元钱支持李岸学习,逢年过节他还要到李家去慰问。李岸的家人每次都拉住姚绍武的手连声感谢:“高速公路交警真好!”这是发自肺腑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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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绍武经常带领大队民警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

    其实姚绍武的经济也并不宽裕,他自嘲为“月光族”,每个月的工资,三分之一花在了年近八旬患有严重哮喘常年卧病在床的老父亲的治疗上,三分之一供自己的孩子上大学,三分之一用在了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上,但即便如此,他对困难群众的爱心不变、初衷不改。当从报纸上了解到许多学生考取大学后因为家庭贫困而无法入学的情况后,姚绍武又伸出了援助之手。他对群众的拳拳爱心带动了大队全体民警,纷纷慷慨解囊,捐款捐物。现如今,大队民警正在资助包括江西农业大学2005级李雯瑜同学、江西旅游商贸学院2005级周莉莉同学以及东华理工大学2006级学生王振纬同学共3名在读大学生。在王振纬同学写给姚绍武的信中说到:“如果没有你们的资助,我将无法踏入梦寐以求的大学校门,是你们让我看到了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的人用情感、用爱心来支持像我一样的贫困学生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我将更加努力学习,等到将来有能力了也去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真的谢谢你们!”

    姚绍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将一己之爱延伸到社会,扩展到弱势群体。几年来,他个人为灾区和困难群体捐款就达到七千余元。不仅如此,他还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累计献血超过2000毫升。其实,姚绍武的身体也不好,他是典型的“三高”人群—高血压、高血脂、高尿酸。在他的办公桌和巡逻车上,看到最多的是各种各样的药物,他总是一边吃着药一边坚持着工作,但他从没叫一声苦、喊一声累。他是大家公认的“工作狂”,他对工作的狂热源自于他对群众安危的极大关注和对工作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他深刻地懂得意外事故对一个家庭带来的沉重灾难。姚绍武原本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但哥哥不幸丧生于一次车祸,弟弟在一次游泳时溺水身亡,这两次灾难给他这个原本充满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打击。他不希望这种事情再在别人身上发生,他深知自己在交通管理上多尽一份责任,多消除一起隐患,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就减少一点,群众就会多一份安全。因此,无论白天黑夜,无论刮风下雨,也无论寒冬酷暑,他始终坚持与民警在路面巡逻,值班备勤。累了,他就把车停在路边,在车上小睡一会儿;饿了,回单位就泡一盒方便面。他就这样默默无闻地耕耘着,在繁重的执法服务中体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条公路就像一条纽带,把姚绍武和群众紧紧连在了一起。他对群众有着一片炽热的情怀,他用自己平凡简朴、乐于助人的实际行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深深地融入进了人民群众的心中。

    “权为民所用”——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执法

    姚绍武深知,警察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法律赋予的,在任何情况面前,都必须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身为大队领导,权力不算小,经常有人想方设法带上财物欲寻求“照顾”以减轻处罚,每当这时,姚绍武无一例外地严厉拒绝。在姚绍武看来:“人即堤坝,自身无罅便不垮。”曾有一名武宁县的司机因交通违法执照被暂扣,司机为了减轻处罚,悄悄地将1000元送给他,被他当场拒绝;还有一次,一名安徽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因车辆已过保险期,为寻求“关照”,他悄悄地向姚绍武递上一个 “红包”,并许诺事成之后再重谢,这一切都被姚绍武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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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绍武深知,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执法

    2007年2月16日凌晨,在一大队辖区发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一辆小客车将3位行人撞伤,其中一名小孩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实,这些行人是在高速公路上从一辆江苏南通的长途客车上下来的。围绕这起事故大客车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起初大队也有不同的观点。听说自己可能要承担责任,南通客运公司一方面放出话来,说他们已经咨询了权威律师,他们不该承担责任,一旦判处他们有责任,他们将把交警大队告上法院,另一方面,他们又托关系找到姚绍武,并送上厚厚的“红包”,希望在责任认定时能够睁一眼闭一只眼。面对客运公司方面的软硬兼施,姚绍武刚正不阿,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大队最终依照法律规定判处了南通客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用严格公正的执法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姚绍武就是这样,他对群众始终怀着深厚的感情,在他看来:“心中无群众,不配当交警”。他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他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他二十年如一日,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人生信念:全心全意为人

 
     
 
 
【我有话说】
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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