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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情标准

2007-8-8 15:57:18
 
      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轻旱:指对作物正常生长有影响。旱作区:作物在播种后或生长期间,土壤墒情低于作物的需水量造成出苗率低于8成,作物叶子出现萎蔫或20cm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但大于等于40%。水稻区:插秧后各生育期内不能及时按需供水,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

    重旱:指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有较大影响。旱作物:出苗率低于6成;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20cm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水稻区:田间严重缺水,稻田发生龟裂,禾苗出现枯萎死苗。

    干枯:指出苗率低于3成,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

    水田缺水:指在水稻栽插季节,因水源不足造成适时泡田、整田或栽插秧苗困难。

    旱地缺墒: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cm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 %,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

    牧区受旱面积:指牧区因降水不足影响牧草正常生长的草场面积。

    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指因干旱造成临时性的人、畜饮用水困难。属于常年饮水困难的不列入统计范围。牧区在统计牧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转换成大牲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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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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