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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在新余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自选长拳
2、自选南拳全能(男子组加南棍、女子组加南刀)
3、自选刀、棍全能
4、自选枪、剑全能
(二)乙组
1、少年规定拳
2、自选刀、棍全能
3、自选枪、剑全能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甲乙组运动员男女各4名。
2、凡参加长拳、南拳比赛的运动员,每队每组别每项男女不得超过2人。
3、运动员参赛项目可不报全。
(二)运动员条件:
1、甲组: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者。
2、乙组: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3、甲、乙组运动员骨龄不得超过1.5岁。
4、运动员必须是在江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符合第十二届江西省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运动员,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省体育局复核公布名单内者。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及团体赛。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规定拳采用原国家体委编写的《少年规定拳》。
(四)甲组套路难度规定:
1、A级动作难度最多只能选报1种。
2、C 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在难度2分之内)至少选报1组,每缺少 C级难度扣0.6分。
3、
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4、连接难度限选做B、C、D级动作连接
(五)甲组运动员必须选做规则中各项目要求的主要的动作内容。
(六)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七)按各单项正式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项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牌、分计入代表团内。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各单项录取名次计算。得分多者列前,得分相同按金牌多者列前,如金牌相同按银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各单项男女各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人或队均减一录取)。
(三)各项全能分数的计算方法:采用《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规定的计算方法。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须按规定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40天(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江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和承办单位,逾期者只可参加测验。
2、各单位采用网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须电脑打印一式六份,同报名表一同寄江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3、参赛运动员每人需交报名费20元。
(二)报到:
1、运动队于10月27日到赛区报到。
2、 各队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注册证,并在报到时交给竞委会,否则不许参赛。
八、其他
(一)运动员保险由各单位自行办理。
(二)各代表队报名表、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务必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核对准确。逾期者不予更改。
(三)参赛队须交竞赛保证金1000元,报到时交大会,无违纪、违规现象离会时全部退还。
(四)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裁。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安排。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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