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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人资格条件问题上,单位领导、居委会领导、房管部门领导、监察部门的分工及其责任是什么?

2007-1-17 11:19:04
 
 

  答: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人资格条件时,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社区)委托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评议意见,工作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出具的评议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委托居民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由居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居委会(社区)领导对本居委会(社区)出具的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房管部门应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政府网站和当地报纸向社会公示。房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条件审核认定过程中的监督,对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审核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工作进行抽查,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资格审核过程中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监察部门每年安排一次对各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查情况及住户是否改变使用性质情况的行政效能监察,并将监察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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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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