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门是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物价、监察、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居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配合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做好对申报对象的调查、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