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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昌南经济适用房
今视网讯
虽然,经济适用房是建给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的,但是在质量和功能上却不能低于普通商品房。为此,我省将于近日出台政策,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同时,要求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标准,并对经济适用房的公共配套、朝向、采光等标准进行规定。
小区公共设施必须完备
据了解,在即将出台的相关标准中,建设部门将经济适用住房分为居住区、小区和组团三级,其中,户数在10000户至16000户,人口在30000至50000人之间的为居住区;户数在3000户至5000户,人口在10000至15000人之间
的为小区;组团则为户数在300至1000户,人口在1000至3000人之间。
经济适用房居住区建设项目公建配套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要在满足公共服务基本配套的前提下,如居住小区应配建小学和文化活动场所,居住组团应配建托儿所和幼儿园、卫生站等条件,尽量依托周边的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和删减。
同时,对经济适用住房居住区的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广场和停车场的设置均进行了规定。应保证行人、骑车人通行的安全便利,利于消防、救护、环卫、商店货运车通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应引入小区边缘地区,并设置相应停靠站。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居住区的规划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住宅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城市干道、公共服务设施、商业中心及邻近小区等有便捷的交通联系,尽可能利用现有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房屋朝向日照等有明规
为保证经济适用房小区居民的生活舒适,该标准对经济适用房居住区建设项目建筑物的朝向、日照时间及绿化节能等问题上将作出明确的规定。房屋的朝向宜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向,住宅间距应符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同时应满足新区大城市不低于2小时、中小城区不低于3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不低于日照1小时的住宅日照标准。同时,经济适用房每套住宅应有良好的采光、日照和通风,并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朝南。每套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经济适用住房的绿化和节能方面,应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创造大小结合、层次丰富的公共活动空间,满足居民日常不同层次的游憩活动需要。同时,小区中心绿地设置,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宜采用开敞式,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用成人游憩活动。绿化尽量利用乡土树种和当地材料,反映地方文化特点。
经济适用住房居住建筑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前提下,与未采用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同时,住宅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平屋顶宜采用绿化等隔热措施。
保证以多层小户为主
经济适用房的住宅套型平面模式规定是大厅、小卧室型及小厅、大卧室等多种组合方式,建议以大厅小卧室为主。装饰上要求厨房、卫生间易清洁、防水、防滑、美观,卧室、起居室易清洁、舒适、美观。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为80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宅尽量以多层为主。
起居室和餐厅的面积规定目标标准为12平方米,建议目标标准为14平方米;主卧室或双人卧室的规定目标标准为10平方米,建议目标标准为12平方米;次卧室或单人卧室规定目标标准为6平方米,建议目标标准为8平方米;厨房、卫生间、贮藏室、门厅的的规定目标标准分别为4平方米、3平方米、1平方米和1.5平方米。每增加一个居住空间,增加11平方米,即总面积为34平方米、45平方米、65平方米、76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米,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时,其净高不低于2.1米的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一半,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王炜
熊颖杰 蔡安帮 韩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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