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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居民看病有基本保障了。从4月1日起,全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
2.67亿元财政资金补助参保对象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查摸底工作3月底已基本结束,并于4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启动。今年,省市县财政将投入2.67亿元资金给参保对象缴费补助,成年人按每人每年150元缴费,财政给予60元补助,个人出90元;未成年人按每人每年50元缴费,财政给予20元补助,个人出30元;而低保对象、残疾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等个人不须缴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据了解,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不仅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还包括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惠及3000多万农民
据悉,今年江西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由去年的40个扩大到80个,截至3月底,参合农民总数达到2489万人,参合率达87.4%。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对象每人20元,省市县财政部门补助参合对象每人20元,农民个人只需缴10~15元/人,省级财政部门投入资金达3.7
亿元。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扩大到全省所有99个县,惠及3000多万农民。
22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可得到大病医疗救助
此外,江西省还制定了旨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难的一条重要阳光政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即对患大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家庭的医疗费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据介绍,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救助标准一般为个人支出医药费总额的20%,最高可达6000元。
据悉,全省今年将投入财政资金4亿元,22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可得到救助,实现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李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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