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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零就业家庭”15天内就业 参保由政府买单

2007-8-23 7:30:48
 
 

  今视网讯 今后,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这是昨日,省劳动厅正式出台的《江西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的,以确保我省“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率达到100%。

  不挑不拣保证优先上岗
   
  根据新的《办法》规定,我省劳动保障及各级相关部门可采取政府出资统一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
   
  现有“零就业家庭”成员不挑不拣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帮助落实就业岗位。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确保半个月内帮助1个以上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我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不再援助。“零就业家庭”已有1人(含1人)以上稳定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再列入就业援助对象。

  自主创业可减免各类税费
   
  同时,“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各地担保中心要优先受理。“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可享受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自创办之日起,孵化期内可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

  “零就业家庭”参保政府买单
   
  办法规定,对原已参加社会保险,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非本人原因不能实现再就业的,可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保”期限从签订“协保”协议到法定退休日止,“协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交纳,以各设区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养老保险按16%缴费,医疗保险按5.5%缴费,失业保险按1%缴费。三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协保”协议生效时,一次性缴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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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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