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健身俱乐部办了健身会员卡,由于工作需要请假并获得了俱乐部主管的口头同意,但不料假期结束回到南昌之后,俱乐部称其所办会员卡因过了有效期而成了一张废纸。12日,市民陈丽向本报投诉爱建健身俱乐部。
去年5月,陈丽在沿江路的爱建健身俱乐部申办会员卡,办卡之初,考虑到自己常需出差,陈丽专门向俱乐部顾问提出了请假问题,顾问给了肯定的答复。然而2007年6月,当陈丽需要请假时,办卡时的顾问似乎已经不记得和陈丽的口头约定,很客气地说需要查一下当时的合同才能确定。几天后,陈丽得到答复,合同的补充条款里注明了有两个月的免费请假权益。
两个月后,仍然不能前往锻炼的陈丽要求继续请假。该顾问称没有办法,陈丽再三坚持才有机会自行联系俱乐部主管并进行协商,协商的结果是由陈丽支付现金100元,再请假两个月。而这就是最后的请假机会,之后不能再请假。结果,外出半年多后陈丽回到南昌,被告知自己的那张健身卡已经过期作废了。
记者电话联系了爱建健身俱乐部的成姓主管,咨询有关会员卡请假条款,该主管所言与陈丽遭遇的情况完全一致,就是有两个月的免费假期和100元两个月的假期,此外如无“正当原因”恕不接受请假。
何为“正当原因”?成主管的解释是怀孕生孩子、能提供相关手续证明自己出国等情况。而如果仅系消费者本人意愿所在,暂时希望中止使用该张会员卡,绝不在“正当原因”之列。成主管表示,这就是俱乐部的一项规定,也是这种年卡附带的权益约定,如果消费者觉得满意就买,不满意可以不买。
南昌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虽有“霸王条款”之嫌,可是如果双方真有合同在先,很难界定侵权责任。(童冬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