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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贸办提醒:赠品不能成为退货的绊脚石

2007-12-6 11:28:05
 
 

  今视网讯 商场搞促销送赠品是习以为常的事。但是,一旦商品出了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时,有的商家要求连赠品一同退还。对此,省内贸办表示,商家不得以此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南昌市民万小姐在某商场花2700元买了台数码相机,商场送了她一台电暖器。没过两天,万小姐发现相机老是死机,就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说退货可以,但要把赠品一起拿回来,万小姐的电暖器已经使用了,所以不能退机,只能换机。
   
  对于万小姐的情况,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认为,商家在出售商品时无论是否附带赠品,保证质量合格是商家的义务,不是购买人不想要而是商品无法正常使用,商家就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此外,省内贸办综合处李处长则表示,商家开展促销活动要严格遵循《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该《办法》也明确: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周建森)

 
     
 
 
【我有话说】
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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