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加重量刑
提案背景
近年来,江西许多贪官被公安、检察院、法院查处时都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而且这一现象呈上升趋势。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其贪污或者受贿行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即使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其最高刑罚也只不过是5年有期徒刑。
委员建议
政协委员李季仁建议,组织有关法学专家、学者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问题进行调研,形成报告报送上级法院和有关立法机构。加重对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对来源不明的财产应处以等额贪污受贿罪的刑罚,使贪官即使拒不坦白罪行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公正审判,从而达到打击贪官腐败违法犯罪的效果。
刑事技术人员保健津贴标准应提高
提案背景
从上世纪50年代起,国家对刑事技术人员实行了保健津贴制度,最初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1979年省财政厅对此标准作了相应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7~8元,一直沿用至今。
近年来,湖南、湖北、安徽等省对刑事技术人员的津贴都作了相应调整,最高为每月150元,最低为每月50元。
委员建议
政协委员李季仁、黄懋衡、金异建议,刑事技术人员经常接触腐败尸体和有毒有害物质,对身体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我省对刑事技术人员的津贴标准已明显偏低。为保障全省刑事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拟定了新的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保健津贴标准,落实中央关于“从优待警”的有关政策。
全面清理行政许可收费
提案背景
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法已经实施二年半了,但在某些市县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仍然不少,依据竟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件,明显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政府部门带来了不良影响。
委员建议
政协委员王吉龙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就是我省尚未对行政许可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建议请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尽快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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