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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国良
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立的那一天,‘讨薪’故事在我们的生活中将会变得越来越少。
2004年的有关数据显示,江西省4000多万人口中有3200万农村人口,其中1600万农村劳动力中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在外打工。许多外出务工人员没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只能从事脏、差、重、危险的体力工种,不仅收入低、待遇差,而且连一些最基本的生活权利(如看病、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都得不到保障,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更是无从谈起。
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一份关于“建立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提案引起广泛关注。昨日,该提案的主笔人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国良对记者说:“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立的那一天,‘讨薪’故事在我们的生活中将会变得越来越少。”
■委员调查
农民工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根据最近民革江西省委关于保障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份调查显示,江西进城农民工在职业选择、劳动待遇、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仍受到不公正待遇,平等的就业权利、生活权利和政治权利等得不到基本保障,尤其是就业权利方面,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问题1:
农民工平等就业权利保障还不充分。
和城镇职工相比,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还要承担很多额外费用:农民工外出前须在当地乡镇办理《婚育证明》、《现实表现证》等,进城要办《暂住证》等,办证要缴纳一笔费用。有的地方还要收城市增容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等。
问题2:
农民工同工不能同酬,工资拖欠严重,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农民工就业多不稳定,流动性大,他们以非正规就业为主,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的占60%;有些用人单位或雇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押金,扣押身份证或暂住证;超负荷加班加点工作却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问题3:
更为严重的是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
据资料统计,2003年全省新增拖欠工资4.22亿元,其中农民工新增拖欠(主要是工程款)2.64亿元,占全部新增拖欠工资总额的62.6%。劳动安全保护缺乏,工作和居住条件恶劣,严重影响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王国良委员说,作为城市社会中的弱者,农民工缺乏用法律和其他制度化手段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矛盾激化到一定的程度,有些人就会用非常规的方式,甚至是用非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对他们的生存状况关心不够或处理不善,很可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确定因素。
■委员建言
解决农民工问题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王国良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对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说,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使得他们的生活状况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得到改善。
建言1:
维护宪法的尊严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根本出路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最重要的权利、最重要的人权,这种权利与宪法一样,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农民工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城市里生存却要受到诸多的限制,没有完全地享受到和其他公民一样平等的就业权利、生活权利和政治权利。就业存在着身份歧视、生活存在着户籍歧视,就连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也因为流动和户籍等原因而被变相地“剥夺”,建议全国人大成立专门机构审查、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组织和公民对违宪行为的控告和申诉。
建言2:
让更多的农民工参与社会事务
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政治生活的重要实现途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公务人员考试的权利。王国良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国家应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建立农民工在务工地或原籍自由选择参与选举或被选举的制度,保障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取消身份、户籍、工龄和资历的限制,允许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农民工就地参加公务人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公平录取,使他们有机会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
建言3:尽快出台保障农民工权益专门法
我国已开始关注对农民工的不平等待遇问题,这些关注促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变革,使得农民工看到了“国民待遇”的希望。但是,我国已有法律直接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很少。虽然《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可以适用于农民工,但这两部法律针对的仍是城镇居民的就业,农民工权益受损时往往无法可依。因此,应当修改《劳动法》和《工会法》,进一步扩大和具体化其适用的劳动者主体对象。
王国良建议,在现阶段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将“反就业歧视”、“追究恶意拖欠工薪”等以法律形式对这一弱势群体进行重点保护。
建言4:加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很大程度上的关键问题是执法问题。王国良说:“要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必须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从法律的角度讲,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既是一个立法问题,更是一个执法问题。再好再完善的法律,如果执行失灵,等于一纸空文。”
场外声音
“从不敢奢望老板买保险”
来自余干的刘仙英今年34岁,是一位在昌务工的农民工。家里3口人,他与妻子长年在外。
刘仙英说,像他们这种没技术的农民工到城市来“讨生活”,只能在工地上做些挑砖、挑沙、敲墙之类的苦力活,不但没保障,受伤的几率也大。即使是这样,他们也从来不敢奢望老板能为他们买保险,只能希望自己运气好点,不要碰到黑心老板,光干活拿不到钱。
记者连线
农民工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从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最关心的,大部分还是工资的准时按量发放以及工伤认定问题。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仲裁处的万处长说,目前农民工及用人单位所产生的问题,大部分是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意回避该用工程序,另一原因则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许多人本身就不想被一纸合同“牵绊”。
据了解,目前我省80%的农民工主要从事于建筑领域,由于工程期不定,所以许多农民工在面对合同时,认为只能以年为期限而拒绝签订合同。万处长告诉记者,其实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完全可以根据工作时限签合同,例如一个工期为8个月的工程,农民工就可与雇主签订8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样,合同有效期间,农民工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
万处长说,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最重要的还是要贯彻。用工单位一定要遵守法律,农民工本身也要加强学习,学会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王若刚 刘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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