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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请索取“使用说明书”

2006-3-9 17:34:01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涉及家具行业的国家新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5296.6-2004)已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2004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家具过渡期为一年。这一强制性标准规定:家具必须配备使用说明书,并在说明书上标注所用板材、有害物质的控制指标(例如甲醛释放量)等。省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2004年10月1日后生产的家具时,不要仅仅依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一定要记得向销售商索取“使用说明书”,仔细阅读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充分行使好自己的知情权。对于没有使用说明书的家具,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
 
     
 
 
【我有话说】
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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