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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邬先生投诉的新世纪广场楼盘
“花了5万元‘保留房号款’购买新世纪广场楼盘,可是楼房建起来后却发现‘住宅楼’变成了‘商住楼’”,1月31日,市民邬先生投诉江西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
5万元“保留”无阳台“住宅楼”
邬先生告诉记者,去年5月6日,他们兄弟二人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江西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房地产)选购房。当时,他们选购的新世纪广场楼盘还在建造地基,公司方无法提供相关的合同以及楼盘情况,仅仅只能给一张图纸参考。四通房地产工作人员还称,该楼盘属住宅楼,预先购买可以享受打折优惠。于是,邬先生兄弟二人各自交纳了5万元作为“保留房号款”,而四通房地产出具了一张“保留房号款”收据。
同年12月19日,邬先生兄弟二人接到四通房地产签订购房合同的通知,但当他们赶到新世纪广场楼盘时,却发现该楼框架结构上根本找不到阳台。邬先生说,这时,四通房地产工作人员才告诉他们,新世纪广场楼盘属于“商住楼”,所以没有设置阳台。
邬先生还告诉记者,一般住宅楼允许按揭首付30%,20年内按揭完毕,可是新世纪广场楼盘提供的“客户资料确定书”注明,购买者必须首付40%,而且须在10年内按揭完毕。为此,他们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四通房地产退还5万元的“保留房号款”,却遭到了该公司的拒绝。
调查:
“四通房地产”先预售后办证
1月31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子安路的四通房地产,在总经理办公室,记者发现,该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06年12月8日”,但7个月前,他们就在销售房号。对此,该公司曾总经理表示,都是朋友关系找上门来的,而公司也是为了让顾客享受折扣,才让顾客订下了号。对于“住宅楼”为何又变成了“商住楼”,曾经理却称,他们销售时没有称该楼盘属于住宅楼盘。
南昌市房管局:
开发商应返还“保留房号款”
“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以‘卖号’、‘会员’名义销售商品房的,肯定违规”,南昌市房管局商品化办公室彭主任表示,如果邬先生投诉四通房地产的情况属实,那么四通房地产应当立即返还所谓的“保留房号款”。(贾飞
贺于周 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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