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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布06年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07-3-9 8:44:25
 
 

    今视网3月9日南昌讯(记者 李健):2006年,江西省消费者协会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维护了社会稳定。日前,省消协公布了去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商品房质量不过关   消协调解退房赔利息

    案情:2005年1月28日,分宜县消费者袁某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交付了首期购房款4万元,及银行按揭付款5.4万元。2005年10月房子如期交付使用,2006年3月袁某请来了装修工人对新房进行装修,为此花费购买装修材料、装修工人工资等5700元。后发现房顶上有一道裂缝,于是袁某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进行了几次维修后,结果仍然不理想,袁某提出要退房,开发商不同意。袁某于2006年4月19日来到了分宜县消协投诉。接到投诉后分宜县消协十分重视,马上与该商品房的开发商取得了联系,就该商品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

    调解结果:经分宜县消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终于达成协议,开发商同意消费者退房,退回其购买首付款4万元、按揭款5.4万元和装修款5700元,并赔付利息及房价上涨的损失1.7万元,共计人民币11.67万元。

    案例二:热水器连伤两命   消协调解获赔八万

    案情:2005年11月11日上午约10时,新建县消费者程某在自家使用广东省中山市某品牌燃气热水器洗澡时,不幸中毒死亡。约11时,其母见女儿久洗未出,遂进浴室叫女儿,发现女儿倒地昏迷,推门施救时也中毒死亡。程某家人认为母女相继中毒事亡系使用该品牌热水器的产品质量问题及安装者安装不当所致。而厂家则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施救方法不当,尤其是安装不当所致,与热水器产品质量关系不大,同时还认为与涉案的减压阀、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质量有关,故厂家不承担责任。双方就责任问题争论不休,无法和解。因此,消费者程某家人于2005年12月1日来到新建县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经新建县消协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该品牌热水器厂家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程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

    案例三:啤酒瓶爆炸致伤残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案情:樟树市消费者张某于2006年6月11日从上门推销啤酒的推销员处购进某品牌啤酒五扎,从外面拿进屋内时啤酒瓶突然爆炸,炸伤张某右眼,张某被送至樟树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后转至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5000余元,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九级。

    调解结果:经樟树市消协调解,该啤酒生产商赔偿消费者张某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7000元整。

    案例四:开发商收费与合同不符  消协维权终获退款

    案情:2006年11月15日上午,南昌县消协接到了消费者梁某等650户业主的投诉,称他们购买的某住宅小区商品房的管道煤气、有线电视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已包含在房屋售价内,而开发商仍收取了每户有线电视初装费400元、管道煤气初装费3200元,共计3600元,梁某等要求消协调解退还重收的初装费。经南昌县消协了解,开发商方面认为商品房售价内只包含基础设施费,不包含由户外到户内的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所以业主仍应缴纳这些费用。

    调解结果:南昌县消协工作人员就此问题到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咨询,并建议南昌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了协商会,会上县消协明确地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最终达成协议,开发商退还每户有线电视初装费400元、管道煤气初装费550元,以上合计约62万元,管道煤气初装费余下未退的2650元由南昌县消费者协会另行调解。

    案例五:假冒种子坑农民  消协维权终得赔偿

    案情:2006年9月5日,鄱阳县莲湖乡村民张某等9人到鄱阳县消协投诉,称今年4月底在王某经营的种子店里购买了700斤某品牌种子,种植后致使他们种的700亩良田收成减少,造成近9万元的经济损失,要求王某给予赔偿。经鄱阳县消协核实,该批种子为假冒种子。

    调解结果:经鄱阳县消协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赔偿张某等9人经济损失84000元,并由王某负责按市场价收购他们种的稻谷。

    案例六:新车出问题无法修复   消协调解全额退款

    案情:2006年4月30日,消费者魏某在昌北国际汽车城购买了价格为5.08万元的某品牌汽车一辆,买后第二天就出现质量问题,经厂家技术人员多次检查、维修都无法解决问题,于是消费者要求退车,而厂家只同意换车。经消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调解结果:经南昌市消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全额退还购车款 5.08万元给消费者。

    案例七:20台收割机齐出问题  消协维权换回新机

    案情:2006年6月,余干县东塘乡湾里村、东风村、湖尾村李某等20户村民到余干县消协投诉,称他们于今年4月在鹰潭市某汽贸公司购买的20台收割机均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消协出面解决。接到投诉后,余干县消协立即展开调查,通过与该品牌收割机的生产厂家联系,厂家承认该型号的收割机在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主要原因是对南方水田稻谷的湿度因素未进行充分考虑。

    调解结果:经余干县消协多次与厂方协调,于2006年10月2日至10月26日,先后为20户农民调换了同型号的收割机计18台,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7.5万元。

    案例八:尿素质量不合格  受损农户获赔偿

    案情:吉水县金滩镇庙下村委会上曾家村程某等6位农户于2006年3月,购买县某农资公司门市部销售的某品牌尿素31包,价格为88元/包,共计2728元。该尿素施到稻田后,发现禾苗长的又黄又矮。经吉水县消协抽样送至吉安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该尿素属不合格产品。

    调解结果:经吉水县消协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该农资公司一次性赔偿6位农户18620元,农户剩余的8包尿素由农资公司以购买价收回。

    案例九:非“B”啤酒瓶又伤人  消费者眼残获赔18万

    案情:2005年9月19日,上饶县旭日镇消费者廖某在饮用某品牌的全麦啤酒时,两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致廖某双眼炸伤。经上饶市眼科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耳鼻喉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2551.21元。2006年6月23日,廖某结束治疗,休养在家。经江西省上饶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廖某的眼睛为七级伤残。廖某被炸伤当日,上饶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了投诉,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两个发生爆炸的啤酒瓶均为非“B”瓶,上饶县消协将此情况及时通报给厂家,厂家当日就派出专人前往医院探视和慰问。在廖某治疗期间,厂家分二次预支医疗费11000元。

    调解结果:上饶县消费者协会经过前后共11个月时间的协调,期间前往生产厂家与厂家负责人沟通几十次,最后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79436元。

    案例十:旅游途中受伤  消协调解获赔

    案情:2006年8月21日,几位消费者来到南昌市消协投诉。称他们在2006年8月4日与省内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双方约定于2006年8月5日-6日进行省内某景区两日游,合计旅游费用1920元。8月5日下午他们在入住酒店途中发生车祸,造成8人不同程度的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多次未果,因此要求市消协给予帮助。

    调解结果:南昌市消协通过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该旅行社最终同意赔偿8位消费者共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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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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