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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查与建议
2005-01-28 01:36

  民革江西省委会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必然条件。2003年,我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1.139亿,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23.2%。农民工目前是建筑、采掘和一般服务业的劳动者主体,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非农产业的各个领域辛勤劳动创造着巨大的社会财富,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增长重要的贡献者。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还受到城乡分割等各种体制上的制约,进城农民的就业环境存在“三难”:打工难、维权难、发展难。他们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子女教育等权利尚未得到基本的保障。

  国家十分重视农民工进城就业和权益保护工作,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五个统筹”,其中之一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农民工培训,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省委、省政府也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全省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2003年,全省总人口4254.23万人,城乡劳动力资源总数3016.6万人,社会就业人员2168.2万人,其中城镇社会就业人数579.8万人,乡村社会就业人数1588.4万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680万人,其中在乡村从事二、三产业劳动者130万人,省内城镇就业100万人,跨省劳务输出455万人,劳务输出总量位居全国第三。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劳务输出达到470.6万人,其中有组织输出109.5万人,比去年全年多26万人。从2001年开始,我省劳务输出规模每年登上一个新台阶,劳务输出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省农村劳动力近三分之一通过跨省流动实现就业;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来自劳务收入。

  去年全省劳务输出收入达270多亿元,接近当年全省财政收入水平;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863.52元,同比增加346.27元,其中务工收入471.71元,同比增加101.24元,农民进城务工不仅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而且是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二、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现状

  农民工在职业选择、劳动待遇、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仍受到不公正待遇,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基本保障。

  1、农民工平等就业权利保障还不充分。一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单位招用工人规定应聘者必须持有城镇户口,或者是“先城镇后农村,先省内后省外”。和城镇职工相比,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还要承担很多额外费用:农民工外出前须在当地乡镇办理《婚育证明》、《现实表现证》等,进城要办《暂住证》等,办证要缴纳一笔费用。有的地方还要收城市增容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等。对外出打工的育龄妇女,有些地方强行要求返乡孕检,有的乡镇对育龄妇女收取高额押金。
 
  2、农民工同工不能同酬,工资拖欠严重,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农民工就业多不稳定,流动性大,他们以非正规就业为主,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的占60%;有些用人单位或雇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押金,扣押身份证或暂住证;超负荷加班加点工作却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有些地方,尽管劳动部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以影响招商引资环境为借口,阻碍劳动保障和监察工作开展;个别地方在招商引资时过分夸大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

  更为严重的是拖欠农民工的“养命钱”。据资料统计,2003年全省新增拖欠工资4.22亿元,其中农民工新增拖欠(主要是工程款)2.64亿元,占全部新增拖欠工资总额的62.6%。劳动安全保护缺乏,工作和居住条件恶劣,严重影响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赣县的一家玩具厂,4000多员工在恶劣的环境下进行生产,身心遭到严重损伤。据调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普遍存在工艺操作有章不循、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化学品使用管理混乱等问题。在大多数建筑工地,包工头为了节省开支,安全帽竟然用3、4元的劣质品敷衍了事。缺乏劳动保护的民工,发生工伤和职业病伤害事故的频率很高。

  3、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没有得到保障。目前,我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已将近1500万,如果把未与父母一起外出的留守子女也计算在内,这一部分儿童的数量将大大增加。他们不能接受或不能良好地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仅会影响儿童个体的发展,同时也影响我国“普九”工作的深入进行,影响社会公平体系的建立,影响我国公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必将对我国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带来隐患。

  一方面,民工子女没有流入地户口,就读必须缴纳高额择校费和借读费,农民工难以承受。以南昌市为例,普通小学每学期300元(南昌大学附小、师大附小一年的借读费1000元),2003年市属初中择校费或借读费为4200元,而同年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年均收入仅为4860元。因难以承担昂贵学费而辍学的民工子女有的做起了童工。2003年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送回原居住地的童工222名,其中95%是农村户口。下表就是我省这方面的情况:
 
  江西省进城农民工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情况表(2003-2004学年度)

  城市 总人口(万) 在校生总数  农民工子女  农民工子女缴费情况 辍学  人数 其中与当地居民子女一样交费 按民办学校收费 适当缴纳借读费 完全缴纳借读费 小学  阶段 初中  阶段
南昌 442 151194 36688 7259 3568 13152 12709 3713 2680 493
赣州 800 199139 22299 9636 5051 3712 3891 67 56 11
上饶 622 122535 14247 7076 4674 1605 968 155 29 126
九江 456 118209 11928 9301 415 901 1321      
吉安 459 91632 7170 1444 87 3013 2612      
宜春 522 78586 2711 433 48 651 1321      

  另一方面,对于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缺乏规范和必要的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是伴随着大量农民工长期进城就业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对稀缺的城市教育资源的有益补充。但由于不能纳入义务教育的系列,所以资金投入少,办学条件差,加上政府职能部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某种程度的歧视,致使这类学校不仅不能持续发展,甚至维持生存也十分艰难。在南昌务工的广丰人有4万多人。2002年8月,不用交借读费的广丰农民工子弟学校应运而生,先后在青山湖区塘山乡永溪汤家村、省社科院地下室、现在洪都北大道一个汽车交易市场的3楼进行教学,学生人数由初期的100多人发展到500多人(1-6年级、9个教学班)。学生们在塞满高高低低、各式各样的桌椅和用石膏板隔开的教室上课。虽然这些学校没有固定地址,办学条件差,但他们却为国家培育了成千上万原本可能流落街头的孩子。这一类学校在师资,安全,卫生,教学计划等方面急需政府部门给与必要的规范和有效的帮助。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基础教育由县、乡财政管理的教育体制。由于义务教育阶段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农民工子女因为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所以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另外,由于城市教育经费和资源严重短缺、师资力量不足、场地容量有限,时值初中适龄人口入学高峰,城镇中小学校班额普遍较大,据统计,2003年在全省城镇小学39083个班中,66人以上的班占9.3%(南师附小67人一个班),城镇初中 20036个班中,66人以上的班达6515个,占32.5%。南昌市的城市规模近十年来不断扩大,仅去年就增加18万户籍,却没有兴建一所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

  4、农民工没有被真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001年,劳动部文件要求农民工城镇就业要参加养老保险。我省虽然在制度和政策上将农民工纳入了社会保险范围。例如在个体私营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已参保而要回去的,可以退回个人缴费部分;但由于农业社会“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再加上缺乏有力度的宣传,农民工个体参保意识淡薄,实际参保人数很少。2003年全省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人数17.92万人,尽管比2002年增加了131.82%,但参保率仍只有16.76%。跨省流动的农民工男性35岁、女性30岁之后在沿海地区就较难找到工作,他们在沿海地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普遍不到15年,返乡后,就业和社会保障都难以落实。养老保险统筹资金在全国相应转移的机制尚未建立,加大了输出地今后社会保障的压力。此外,城市居民比较普遍参保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与农民工无缘。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本缘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由于历史的原因,城市和乡村被人为地割裂,公民划分为标志鲜明的两个类别,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其实施的手段是户籍管理制度。农民工权益普遍受到损害形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民工集体上访、集体怠工、讨薪不成爬楼自杀等采用极端手段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据最新的数据显示,我省已经从工业化初级阶段进入工业化中级阶段。其中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42%(工业化中级阶段要求在50%以下);城市化率34.02%,超过了30%底限。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是我省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由之路。但假如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农民工一方面从事那些苦活、脏活、累活、不安全活、不体面活,另一方面他们获得的是这样一些特殊待遇:在城市暂住、不必按月支薪、子女高价教育、伤病请回老家,这对他们既无公平可言,以这种方式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也是不可持续的。

  三、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建议:

  1、政府成立专为进城农民工服务的职能部门。建立并实行农民工投诉等现实办理制度;对特殊工种的农民工定期组织体检,为其子女免费预防接种,加大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力度。检查并督促用工单位遵守国家法规,履行对工人引进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农民工就业,协助政府搞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
 
  2、加快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民工平等就业的环境。1、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任意提高收费标准。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2、建立和完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3、改善就业服务,积极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放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
 
  3、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制度。1、建立统一的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农民工的职业特点,建立农民工的分层保障体系,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紧急情况救助制度,分层分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民工投身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以农民工集中、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比较高的建筑、矿山等行业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2、修改和完善《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使《义务教育法》能惠及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每个适龄儿童。2003年9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但由于城市教育基础设施投资是服务于城市适龄儿童的,因此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不能从根本上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民工子女求学的要求。行政性的指令必须配以科学有效的体制和城市规划,才能产生实效,达到治本的目标。2004年3月,省教育厅也发布了实施意见。我们应当结合实际,立足长远,建议①为农民工子女入学主动提供服务。可以凭农民工的暂住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并交纳社保,依照临时居住地就近入学,有关学校因允许戒毒,不得拒绝。如果学校班额已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到有关学校就读。②省政府应考虑对辖区内城市投入教育资金以分担城市的财政负担。对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校要给与补贴。具体分担比例可以根据流入地流动儿童的规模为依据,逐年核拨。当地政府要将农民工子女就学纳入当地基础教育发展规划。③鼓励举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并实行同规划、同指导、同评估、同发展。在教学上给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政策同惠,教育同步,机会同等,真正做到“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④科学规划城市,把教育设施的基础投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内,改变只建花园、广场、小区,不建学校的现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兴建和扩建一批学校,应注意布局合理,缩小学校之间的软硬件差距,整体提升中心城市的义务教育水平。
 
  4、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生产效率。今年起在我省实施的“阳光工程”,已经惠及了成千上万农民。但各部门没有形成合力,仍然各自为战。现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训练中心116所,社会力量办学机构704家;省教育厅也有类似的职业教育机构;省农业厅出资1500万元,在县里设立培训基地212个。另外,不少县、乡的农民培训活动都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在操办,且一般放在电大、技校这些闲置的场所来办,请的教师也多是一些“走穴”的专业人士。应当①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参与农民工培训。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全面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中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等固有教育资源,发挥规模效应。积极运用资产重组、产权置换等方式,充分吸纳民营资本参与国有教育资源整合,实现产权多元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等可以进行合作,避免重复建设。②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规政策培训,同时应用合适的形式进行城市文化和文明教育。按照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能掌握好一至两门非农实用技能,在法规政策培训方面,着重使农村劳动力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观念,提高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要结合实际,进行城市文化和文明教育,是进城农民不仅有新的技能,还要有新的精神面貌和城市知识,做个文明的城市人。③理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管理机制,努力把培训与就业服务结合起来,逐步健全与规范培训信息发布渠道和制度,把培训市场信息与就业市场信息相沟通,增强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与自己的工业园进行对接工程,解决技工缺乏的状况。

  5、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管理。在农民工中成立工会组织,既可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觉悟和专业技能。全国总工会11月下发《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

  6、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虽然《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单位财物扣押权,但真正行使扣押的情况很少。目前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仍不够健全,人员编制不足,有的还是在收自支事业单位预算,特别是县(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少只挂牌不给定编,人员严重不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费普遍紧张,国家没有专项经费,地方财政困难又没拨专项经费。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必须尽快健全管理部门对用工单位的督察监管体制。严格执法,严厉追究行政不作为者的责任,设立以司法救助为核心的权利救助机制。

  〖调研简况〗

9、10月份,该课题调研组先后到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民政局等部门调研,并走访在南昌市的广丰农民工子弟学校,与学校负责人和教师进行座谈。

  〖调研组成员〗

  陈清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民革江西省委会主委 ) 
  韩树艺(省人大常委、民革江西省委会副主委 )                
  陈春平(省政协委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处处长 )          
  陈文华(江西师大商学院创业中心副主任)                    
  夏淑萍(南昌市政协委员、市劳动局失业保险管理处)          
  肖涵静(民革江西省委会调研部)   

 
 
 
来源: 江西省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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