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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6月30日南昌讯(杨锐 记者
王小军)近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公告》。凡注册登记后使用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摩托车,所有人要在报废期满前到车辆登记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并将摩托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公告》规定:凡注册登记后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凡注册登记后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的所有人,要在报废期满前到车辆登记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同时,摩托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车辆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对继续上路行驶的摩托车进行查扣、处罚、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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