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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6月11日南昌讯 (记者
聂启蓉)近日,记者从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已将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200万元和省财政补助计划460万元下达各市(县、区)。
据了解,该项经费采取直补形式,按不同培训时间对农民实行差别补助。即培训时间在30天以下,按每人250元标准补助;培训时间在31-90天,按每人360元标准补助;培训时间在91天以上,按每人800元标准补助。各项目县(市、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结合当地培训实际的情况,在保证完成培训任务和用足补助资金的前提下,适当确定不同培训时间的人数比例,培训时间在30天以下的短期培训比例控制在35%以内。培训补助资金继续采用发放培训券的方式直接补助给受训农民。
同时,该项经费实行分级筹措,捆绑使用。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强调体现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只限用于农民培训,不能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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