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视网3月12日南昌讯 (舒清 谢金彪 记者
聂启蓉)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已下达首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9000万元,用于市、县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租赁补贴。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居者有其屋”目标,今年江西省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要实现县城人均住房6平方米以下、设区市中心城区7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为此,省财政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不少于1.5亿元,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考虑到廉租住房制度在很多县市刚开始启动的实际情况,省财政目前按2007年底设区市(含所属区)、县(市)城镇低保人数,将第一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9000万元分配拨付给市、县,其余资金将根据今年9月底市、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户数、租赁补贴资金数额和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测算后分配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