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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3月5日南昌讯(王军 记者
王小军):“邮购某品牌手机,付款并签字后,发现手机颜色及品牌与所订购的完全不相符。”日前,上饶的李女士将自己的遭遇投诉到市消协。后经查证,手机外壳无品名,初步判断,该款手机可能为翻新贴牌手机,且盗用了进网许可证标志。
现今,邮购这种新的购买方式正在逐渐兴起。但邮购商品存在质量难保证、无书面合同和发票等消费凭证、经销商客服电话如同虚设、拒收和退换困难等问题,维权成本和难度大。3月5日,江西省消协发布3·15忠告之二:邮购商品陷阱多,实物和广告宣传要相符。
【提醒】邮购商品五大陷阱
1、实物和广告宣传不符。邮购商品的消费者多是受电视购物宣传的影响,价格优惠、功能多、功能强大是其诱导消费者的手段。
2、借节日、奥运之名与其他商品捆绑销售,而捆绑销售的商品多是普通商品,价值与所宣传的严重不符。
3、到货后的商品与所购商品完全不同,功能、价格更是相差甚远,而“发错货”是经销商的借口之一。
4、有些商品被经销商故意隐瞒适用人群,如某些保健产品对老年人不起作用等等。
5、销售者不留公司详细地址,只留电话和邮箱号码,当消费者知道上当后,电话号码被屏蔽,地址无法找寻。
【忠告】理性消费
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要贪图便宜、盲目追求新功能。购买商品时要考虑周全、不要冲动,更不要轻信经销商口头承诺及忽略一些重要的事项。消费者遇到邮购纠纷时,应尽量保存好相关凭证,向消协或工商行政部门投诉、申诉。
同时,建议邮政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投诉解决制度及规定;经销商销售商品时应附带有关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以及“三包”凭证、购物凭证等,应将广告宣传的内容如实写在说明书中,并且留下公司名称、地址、固定电话、营业资格等相关信息等等;工商部门应针对该类经销商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对不诚信的经销商应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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