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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封面赫然写着投保人:江女士;被保险人:肖XX。可江女士一年后才知道有这样一份合同。
今视网2月3日南昌讯(记者
王小军):“自己不知情,母亲以自己的名义帮孙女买了份保险。要求全额退保却一拖再拖。”2月3日,江女士到本网投诉中国人寿保险南昌分公司,称保险公司缺乏诚信,投保人和被投保人都没签字,保险合同竟“生效”了。
一年后才知道买了保险
据江女士介绍,2006年1月18日,中国人寿保险江西分公司的吴姓业务员向70多岁的母亲推销保险,老人以江女士的名义替自己的孙女买了一份3万元的保险,分三年付清,一年一万(目前已经交了2万保险金)。
2007年初,一次偶然,江女士才发现这份以自己名义投保的保险合同。投保单和保险合同的签名栏都写着自己的名字,江女士莫名其妙,自己当“投保人”一年多了,竟然不知道。
在保险合同的封面上,记者看到,投保人一栏写着:江女士;被投保险人一栏写着:肖XX(江女士的女儿)。
要求全额退保遭拖延
一份写着自己名字的保险合同,在自己不知情和没签字的情况下,竟然“生效”了。江女士很是气愤,当即电话联系中国人寿南昌市分公司第二营销部的吴姓业务员,被告知这样没有什么不妥,还要求江女士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以免以后可能发生纠纷。江女士要求退保,吴姓业务员表示,退保可以,但不是全额,要扣除一部分资金。
随后,江女士三番五次地拨打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的投诉电话,被告知“过两天会给予答复”,可就是不见回音,一拖再拖。江女士告诉记者,70多岁的母亲都因为这事急生病了。
投保人和被保人没亲笔签名 合同无效
 在专家提示一栏中,第2条明确写着“投保单一定要亲笔签名”。(图截自中国人寿网)
2月3日下午,记者与江女士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南昌分公司第二营销部。负责内勤的包先生告诉记者,江女士的情况有所了解。并告诉江女士,明天上午领导上班时再来。
记者登陆中国人寿网,在“个人客户服务指南”的“专家提示”一栏中明白的写着:“投保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客户利益,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名。切忌由其他任何人代签,避免造成合同无效,损害您的利益。”
而在合同的投保单上,江女士称:投保人和被保人的签字一栏都是母亲代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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