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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10月25日南昌讯 (谢宗博 谢金彪 记者
聂启蓉)近日,记者从财政厅了解到,江西省为贯彻“以人为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从9月10日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价格执行新标准,明确了9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和规范了3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新标准试行期为2年,期满后将按规定重新核定。
9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列入财政支付范畴
据了解,
B超环检、孕检,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植入术,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输精管结扎术(含基本用药),输卵管结扎术(含基本用药),人工流产,中期引产(含基本用药)等9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列入财政支付范畴。在县(市、区)的机构分别按照10元、38元、47元、90元、75元、238元、315元、114元、219元的标准,在县以下的机构分别按照5元、34元、42元、82元、67元、212元、274元、100元、188元的标准,统一由财政结算,一律不得向农村群众收取费用。
同时还明确,结算标准包括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术前检查费、材料成本费等费用;术中、术后特殊情况及用药费用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治,参照当地同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
3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得到规范
规范了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药物(米非司酮)流产、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工本费等3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即:省级医疗技术鉴定独生子女病残儿每例收费240元,设区市级医疗技术鉴定每例180元;药物(米非司酮)流产每例收费100元,其中含药品、挂号费、B超检查费、化验费、体检费、留院观察费、随访费,如需清宫的,另加清宫费32元/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工本费2元/本。
除上述服务收费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优生技术服务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均参照医疗机构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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