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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9月28日南昌讯 (谢金彪 记者
聂启蓉)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对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保费48元,使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在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3种情况下每头可获880-1000元赔偿。该省要求各县(市、区)于9月10日前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在10月底能繁母猪投保率应达到60%,到年底能繁母猪投保率应达到100%。
据了解,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对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养猪户提供直接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费由财政部门和养猪户共同承担,各级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贴。在具体操作上,保险期为一年,分二个档次,一种是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政府补贴48元,养殖户分别负担12元;另外一种为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880元,保费为每头52.8元,政府补贴48元,养殖户分别负担4.8元。其中,对政府补贴进行负担划分,在省直养殖场,中央和省财政分别负担30元、18元;在设区市直养殖场,中央、省财政和设区市财政分别负担30元、12元、6元;在县及县以下养殖户,中央、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负担30元、12元、6元。
能繁母猪作为保险对象,应符合一定条件: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不含)以下;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含)以上;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猪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猪只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同时规定未达到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规模的,可以以乡(镇)、行政村或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一参加保险。
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3种情况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一是败血症、猪瘟、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等重大病害;二是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等自然灾害;三是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及难产等意外事故。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出现赔偿责任时,保险机构要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接到报案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在24小时内迅速组织现场查勘,理赔手续齐全并与被保险人签订赔付协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让农户尽快拿到赔款,及早恢复生产。
据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投保人自负保费,由投保人在保单出具时一次性交清。财政补贴保费,由省财政厅统一和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进行结算,市(县、区)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统一结算到省。保费补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保险公司。财政部门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公司或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况严重的将取消承保资格。同时,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要将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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