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视网8月9日南昌讯(记者
李健):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只要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获得奖励。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该市即日起实施《南昌市外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企业,政府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根据办法,“企业”指在南昌地区登记注册、有进出口经营权、财务管理健全、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南昌市及所属县区财政分享的企业。政府的支持标准和范围为以企业上年度地产品出口额为基数,当年地产品出口额达到相应规模并且全年地产品出口创汇3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
办法规定,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300~500万美元之间(含3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超出基数的,再按照每超出1个百分点奖励人民币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低于基数的按同样的标准扣减奖励资金;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500~1000万美元之间(
含5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超出基数的,再按照每超出1个百分点奖励人民币2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低于基数的按同样的标准扣减奖励资金;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1000~3000万美元之间(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出基数的,
再按照每超出1个百分点奖励人民币6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低于基数的按同样的标准扣减奖励资金;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
3000~5000万美元之间(含3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5万元,超出基数的,再按照每超出1个百分点奖励人民币1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低于基数的按同样的标准扣减奖励资金;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超出基数的,再按照每超出1个百分点奖励人民币4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低于基数的按同样的标准扣减奖励资金;
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新发生出口业务及第一年达到地产品出口奖励标准的企业,当年不享受超基数部分的奖励。
另外,如被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奖励资金,有关部门将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奖励资金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