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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7月27日南昌讯(记者
聂启蓉):近日,记者从财政厅获悉,从2007年8月1日起,江西在全省实行统一的有奖发票奖励办法,消费时向商家索取消费发票有望获得两次中奖机会,第一次为即开即奖,最高中奖金额达5000元;第二次为抽奖,最高中奖金额达20万元。为此,全省财政每年将安排1800余万元为有奖发票兑奖。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大部分县(市)陆续建立了地税有奖发票制度,对加强以票控税,促进地税收入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以县(市)为单位实行有奖发票的办法,存在布奖面不宽,奖项设置不统一,奖金分散,社会影响不大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有奖发票的作用,2007年8月1日起,江西省实行统一的有奖发票奖励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布奖范围、奖项设置、兑奖方式、资金管理。
统一有奖发票暂在公共交通业、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居民消费较多的行业推行。有奖发票分为定额、机打、手写和税控发票四种类型,实行两次中奖,第一次奖项设置为即开即奖,刮开即可,中奖率为1%,即每百份发票中产生一份中奖发票,全省每年产生一等奖132名、二等奖528名、三等奖1320名、四等奖3960名、五等奖1294060名,五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分别是5000元、1000元、500元、50元、10元;第二次奖项设置为抽奖,消费者获得发票后,通过发票查询系统将发票号码输入二次抽奖数据库,税务机关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每月从抽奖数据库中进行一次随机抽奖产生中奖者,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全省每月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三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分别是20万元、2万元、1万元。同时,对发票违章行为举报每起奖励200元。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凡组织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税务机关均设立举报电话,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个人在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服务时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索取发票,如收款方拒绝开具的,消费者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凡按规定使用有奖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使用有奖发票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开具、保管、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万丰
吴彬洪 谢宗博 谢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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