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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台规定对政法补助专款进行绩效考评

2007-4-10 17:09:42
 
 

    今视网4月10日南昌讯 (谢宗博 李小波 记者 聂启蓉)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加强政法补助专款的管理,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对专款的使用范围、方向、分配原则等作了具体规定,并拟定详细的绩效考评标准,补助专款使用绩效将直接影响到各地实际分配资金。

    据省财政厅有
关负责人介绍,政法补助专款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用于补助地方政法部门的资金。

    据了解,政法补助专款分为装备维修专款、办案专款和其他专款三类。为体现保基层的分配原则,《办法》明确规定省财政在安排装备维修专款时,要重点用于县级以下政法部门。

    此外,省财政厅还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政法部门加强对专款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对装备维修专款、办案专款和共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专款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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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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