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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等额补助延长三年

2007-4-10 8:50:00
 
 

    今视网4月10日南昌讯 (廖乐逵 记者 聂启蓉)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了扶持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我省将原有农村信用社营业税按季予以等额补助政策再延长三年,即从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征收的营业税由财政按季继续给予等额补助。

    记者了解到,此项补助资金
专项用于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不得用于工资性、福利性等其它支出。为了防止挪用,省财政厅特别要求各地农村信用社要开设专户管理该项补助资金,农村信用社在收到财政拨付的营业税行装额补助款后,列入所有者权益进行核算。

    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说,该项补助政策实行“先征后补”的方式,由农村信用社于每季终了后次月7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实际交纳的营业税等额补助申请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然后由财政部门从同级金库拨付上季实际交纳的营业税等额补助款。

    据悉,我省从2004年开始实行该政策,三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等额补助已达到2.59亿元。与此同时,为了帮助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我省自2004年以来还制定、落实了多项政策:一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财政涉农资金尽量存入农信社,三年来,帮助农信社组织了低成本资金7.31亿元;二是积极落实国家对农信社保值储蓄贴补息政策,三年来,共向农信社拨付贴补息3.13亿元;三是落实免征农信社企业所得税政策,三年来,共免征农信社企业所得税1.3亿元。这几项政策的实施、落实,极大地增强了我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御风险能力,减轻了农信社的历史负担,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有话说】
编辑:李晓晓
 
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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