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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将获减免 6月1日起施行

2006-5-25 16:56:08
 
 

  今视网5月25日南昌讯(记者 黄熹):日前,记者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从今年 6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

  根据该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据税务人员介绍,调整前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现行的征税方法是在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基础上,扣除25%的营销费用,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调整后的征税方法是只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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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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