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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国家审计署发布2008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根据报告,对于多数部门来讲,审计署在报告中使用了“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发现的问题”,但100%执行审计决定的只有5个部门,分别是:文化部、卫生部、中科院、安监总局和最高检。(《新京报》9月6日)
49个部门单位有严重经济问题,在被审计署“点名批评”后,本应该是个很“丢人”的事,在我们看来,一定会尽快、完全执行审计署决定,及时整改,从而避免问题再次出现,再次被审计署点名批评,因而有损单位名声、有负人民众望。然而,令人万分不解的是,在被审计署公然点名批评之后,竟然只有区区5个部门完全执行审计署的决定,改正率仅有10%,有44个单位,占90%的单位竟然没有完全按照审计署的决定行事,以致于一些单位年年被审计,年年都能审计出相同的严重问题,而且这些问题还出现了越积越多的倾向,作为堂堂的国家公权机关,居然有如此做为,不能不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诚然,审计署只有“审计”、“建议”、“举报”甚至“点名”的权利而没有“处罚权”,但是,作为一个国家有着极高权威和可信度的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出的问题,都是“以数据、事实说话”的,比如,原交通部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违规建办公楼,水利部部分单位报销假发票套现近500万,国家人口计生委避孕药具经费4400多万结存于生产企业,中国人民银行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3600多万,国家广电总局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30多亿元,等等。这就意味着,这些问题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按照国家《审计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就应该让这些有问题甚至是严重问题的单位负责人为此埋单,就应该由党政机关给予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就应该被相关执法机关严格问责,甚至应该按照相关法规被依法判处相关刑罚。而即使是不完全执行审计署的决定的,也要依法规追究责任,最终使得问题彻底解决,并使得下一年决不会犯类似问题为止。
然而,审计署的“审计风暴”已经刮了五年了,但是,这些问题显然并没有像我们想像的那样“立杆见影”,审计署的独角戏一年又一年唱下去,多个部门的问题不曾减少多少,甚至是一些问题“屡审屡犯”,比如,资金闲置、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挪用资金等问题,年年都会多个部门中出现,就决不是一个“正常”的问题,而是相关部门根本就没有拿审计署的决定当回事的问题。所以,现在我们看到,49个被审计署查出问题的部门,居然只有区区5个完全执行了审计署的决定,照这样的情况下去,明年审计署再次审计的时候,有问题单位照旧不会少多少,问题也照旧不会改正多少。
我们实在不明白,当基层一些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被其上级部门、执法部门甚至是媒体揭出之后,迅速就能得到改正,并且相关部门还会举一反三,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犯下去,然而,同样是经济问题,同样是因一些人“急功近利”等导致的问题,为什么到了国家部门的时候,就不能得到迅速改正,不能得到迅速追责,不能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呢?难道,堂堂的国家法规是只为地方部门制订的,只对地方部门有效?
审计署年年审计,年年都能“收获丰收”的情况到何时才能结束?“49个部门只有5个完全改过”是审计署的无奈,但,法规的无奈、人民的无奈又有谁知?难道,我们一年又一年把这些问题归结为“体制问题”,而总是没有纠正、改过的办法?
忽然想起那英的《一笑而过》的歌词,想对无奈的审计署唱出一句歌词,“你‘审计’了我,却一笑而过......”然而,谁又知道,审计署的这种笑是真正的苦笑?是悲伤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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