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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敲下这个题目,站在旁边与我同处一个办公室的小李好奇地问:“你写关于残奥会的文章吧?”我说:“是啊,请问你对残奥会有何高见?”岂料小李显然是不屑一顾、毫无激情地回答:“都是些身体有缺陷的运动员,没有美感,有啥可看的?”我们的对话就此结束,然而小李的话却引起了我进一步的思考。 小李拒残奥运于千里之外固然与其主观上缺乏美学常识有关,但谁又能排除主要正是在客观环境上不少正常人缺乏对残疾人的认知、理解、支持、友爱、包容,也就是说一种残疾的环境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小李呢? 事实上,尽管国内有《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并与国际有关组织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体现了我国和国际社会对残疾人事务的高度关注和共识,充分展示了我国和各国政府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坚强决心和意志。但反观现实,真正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人有多少呢?真正将之落到实处的地方政府又有几个?更不要说周围冷不丁就发生一起对残疾人挖苦、讽刺、侮辱的事件,更不要说残疾人在诸如入学、就业、看病、旅游乃至参加社会活动上,总是阻力重重、障碍多多。 联想到残奥会,之所以国人的热情普遍不如奥运会,恐怕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残酷现实、残疾环境的折射。 有一句提醒老师的话是:“只有不合格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套用之,可不可以说:“只有残疾的环境,没有残疾人”呢?我以为可以这么看。 只有残疾的环境,还在于不仅是普通群众,甚至在某些政府官员、街道干部中普遍缺少一种对残病人的人文关怀,最明显的事实是,每逢过年过节之际,总见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社区工作人员肩杠手拎、腰里揣着红包出现在残疾人朋友家里。但问题是这种一阵风似的物质关爱显然不足以排解残疾人内心的痛楚。不可能也无法触摸到残疾人高尚的情操、美丽的灵魂。甚至引起残疾人的反感。 其实,对于残疾人朋友来说,正如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手语主持人、本届残奥会火炬手姜馨田所言:“生命有圆,也有缺。我们不是不幸,只是不便。我们和每个人健全人一样,追求生命梦想,追求生命价值”。 而用行动将这句话推向极至的应是南非断腿女运动员纳塔莉·杜托伊特。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奥运会10公里女子马拉松游泳项目决赛上,可以说,她克服了常人无法想象的困难,不仅与健全人一起完成了比赛,出人意料的是她的成绩超过了9名身体健全运动员,竟然只比第一名落后一分多钟。纳塔莉·杜托伊特之所以这样做,我想,除了追求人生梦想、追求生命价值,不外乎是想通过自己的行动证明残疾人除了身体上的某些不便,其实与健全人根本没有什么区别,从而消除人们对残疾人的偏见,增强人们对残疾人的信心,激发人们对残奥会的热情吧。 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近日要求把残奥会办得与奥运会一样精彩。可谓寓意深刻。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8月30日在北京出席设在残奥村和平广场上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纪念墙揭幕仪式上发表讲话指出:设立《残疾人权利公约》纪念墙,寓示着“平等、参与、共享”的公约主旨与“超越、融合、共享”的残奥会精神交相辉映。为北京残奥会注入了丰富的精神内涵,是对人文奥运理念的进一步阐释。他呼吁国际社会更加关注残疾人。残奥会是否办得与奥运会同样精彩,是否借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当然离不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号召和亲倾力推动,但更重要的是全民的积极响应、广泛参与。从现在起,抛弃一切对残疾人的偏见吧,要知道残缺美同样是一种美,欣赏残奥会,也许比欣赏奥运会收获得更多。(王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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